101年全民運動會  

101年全民運動會高雄市代表隊劍道選手選拔實施辦法
一、目 的:選拔本市101年全民運動會劍道代表隊選手。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體育處 高雄市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四、選拔日期:民國101年8月4日上午9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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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選拔地點:高雄劍道館(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2之1號2樓)。
六、報名資格:(一)戶籍規定:設籍高雄市連續滿三年以上(即民國98年8月6日以前設
籍者)。
(二)年齡規定:凡年滿16歲以上(中華民國 85 年 8 月 6 日以前出生),未滿20歲之選手,報名時需於選手保證書上監護人簽名或蓋章。
七、選拔項目:男、女各12名選手。
八、選拔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劍道規則。
(竹劍規定: 劍長120公分以下,男子重量51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4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男子重量44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0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 62公分以下,男子重量280~300公克以下,女子重量250~ 280公克以下。)
九、報名辦法:報名者填妥報名表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另年滿16歲以上(中華民國 85 年 8 月 6 日以前出生),未滿20歲之選手,須附選手保證書經監護人簽名或蓋章。郵寄如下:
(1)日 期:自即日起至101年7月29日截止。
(2)郵 寄:830 高雄市鳳山區民生路81號 高雄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蔡志猛 總幹事 收。
(一律採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3)連絡人: 蔡志猛總幹事 0931-938267 侯秉昆 副總幹事 0931-950406
十、抽 籤:8月4日(星期六)上午8點30分報到,9點進行抽籤,遲到者以棄權論。
9點20分簡單開幕式,會後開始選拔。
十一、選拔制度:依報名人數多寡決定,於當天抽籤前公佈。
十二、選拔結果:
(一)選拔出之選手屆時如無法繳交相關資料或不符登錄規定著視同放棄。
(二)選拔出之選手於市府核准之男女隊員名額中,如有不足之人數,由本會委員會議推報之。選拔出之選手將代表高雄市,參加本屆全民運動會。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修正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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