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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二年度台灣區「第九屆協會盃」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競賽規則

一、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以提昇劍道國際地位,並促進文

武合一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彰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台灣省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彰化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六、核備文號:102年3月12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20005749號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六)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止

八、比賽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彰化市進德路1號)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各大專院校、公私立高中職、公私立中、小學校(包括國中、國小)

十、參加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私立高中職、中、小學校本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團體賽以學校單位或各道館名義均可組隊參賽。

(2)   參加競賽之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須貼照片以備檢查,當場提不出證明者,不准參賽。

(3)   參加過關賽之選手,依中華民國劍道協會規定,但不依段位順序排列

十一、     比賽分組:

(1)   團體得分賽:

男生: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五、六年級組;低年級組四年級以下包括四年級)。

女生: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五、六年級組;低年級組四年級以下包括四年級)。

(2)   團體過關賽:

男生: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五、六年級組;低年級組四年級以下包括四年級)。

女生: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五、六年級組;低年級組四年級以下包括四年級)。

(3)   個人賽:

1、男生:大專及高中組『一.2段以上組(包括2段);二.段外、初段組』、國中組、國小組(五、六年級組;低年級組四年級以下包括四年級)。

2、女生:大專及高中組『一. 2段以上組(包括2段);二. 段外、初段組』、國中組、國小組(五、六年級組;低年級組四年級以下包括四年級)。

十二、     比賽制度:由承辦單位視參加隊(人)數之多寡而訂定(未達團體隊八隊或個人賽八人時,取

消該項比賽)。

十三、     比賽辦法:

(一)  團體得分賽:

  1. 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 每場出賽人數三人,出場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於名單內選手不得出賽。
  3. 勝負:a、計時三分鐘(國中、小組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派代表以不計

                             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

   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多者為勝仍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勝

   負次數為勝;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代表作計時勝負一次之循環賽至分

   勝負為止(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次數不列入計算)。 

    (二)團體過關賽:

      1、每場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於名單內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

相等,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代表作計時勝負一

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次數不列入計算)。

   (三)個人賽勝負: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2、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四、     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劍道規則。

十五、     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對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國中生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40公克以上;高中生

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可以上)。

十六、     報名辦法:

(1)   日期:自即日起至102年4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2)   地址:苗栗縣頭份鎮珊湖里學府路110號 岳建中老師收

                   傳真:(037)605513 電子信箱:kendo6600@yahoo.com.tw(郵寄請用限時掛號)

                   電話:0986083568(岳建中老師)   0960243456(劉家安老師)

(3)   手續:填妥本會印發之報名單,須教練簽章。

(4)   報名費:參加團體賽每項1800元,個人賽每人400元,(依體育運動總會規定均含保險在內)。

(5)   繳費方式:請至郵局匯款  

    銀行名稱:台灣郵政   帳號:700 局號 0041398 帳號 0391587    

戶名:劉家安 電話:0960-243456

十七、     抽籤:102年5月6日下午二時於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圖資館3F(苗栗縣頭份鎮珊湖里學府路110

             號抽籤   逾時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八、     領隊會議:102年5月25日上午07:30時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羽球館)舉行。

十九、     獎勵:各組冠、亞、季、殿軍、第五名、六名次,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以資鼓勵。

             大會特頒精神總錦標(以參賽團體整體成績、穿著、禮節作為基準)。

二十、     申訴:

(1)   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   合法之抗議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參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辦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于以沒收。

(4)   審判委員會於接到抗議書應即行召開會議,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提抗議。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附註:

(1)   開幕典禮訂於中華民國102年5月25日上午八點三十分時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羽球館)舉行,七點三十分起辦理報到,各隊隊職員請準時報到。

         (2) 參加比賽之經費由各隊自理(午餐由大會供應)。

(3) 素食者請先告知。

二十二、將附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南下北上高速公路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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