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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2012年全國青少年暨高齡者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加強劍道高齡者及親子活動,

              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鳳山劍道協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0日(六)、21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七、比賽地點:國立鳳山商工學生活動中心(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

八、比賽分組: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2年1月1日至民國51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2年1月1日至民國51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2年1月1日至民國51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4.高中男子段外組。

    5.高中女子組。                       6.國中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                       8.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9.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1.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年級含以下)。

九、參加資格:

(一)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於檢查時,若當場

    無法提出證件者,禁止出場比賽。

(二)個人賽自由參加。報名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者,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審查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

    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三)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四)國小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國中組比賽,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十、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
(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

    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

    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不列

    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

    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

    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

    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

    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

  1.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2.循環賽勝負相同時,以得分多者為勝;若相同時,以失分少者為勝;再同分時,加賽決定之。

十三、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三)參加社會男子組個人賽: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51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

    重量44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80公克以上~300公克以下。 

十四、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9月21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
傳真完後,請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四)E-mail:service@rocka.org.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團體賽-高中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2,000元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500元個人賽-

            每人400 元,請連同大會專用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

            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五、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餘

              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

              不全者及未附影本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六、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團體賽部份: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隊伍教練1名及選手  中午便當;個人賽部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七、抽   籤:101年10月1日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屆時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八、獎   勵: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九、領隊會議:101年10月19日下午7時於比賽地點舉行。

二十、申   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

    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一、附   則:

    (一)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三)開幕式訂於10月20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四)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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