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九年度第十屆全國「總統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宗 旨:為增進國民健康,提升劍道水準,發揚高尚武德。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際劍道協會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委會(核准文號:體委會全字第0990006098號)
四、協辦單位: 台中市立東山高中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9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起開幕典禮。
六、比賽地點:台中市立東山高中體育館(台中市北屯區景賢六路200號)
七、 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八、比賽分組: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組:(甲組:各縣市劍道委員會、道館、大專體育相關科系、
自由組隊)
(乙組:限大專生在學學生、校友同校及高中在學學生組隊。)
2、社會女子組:限大專生在校及同校畢業生組隊。
3、國中團體賽(不分年級、一隊三人;男生組、女生組)
4、國小團體賽(高年級男童組、中低年級男童組、女童組)
(二)個人賽
1、男生:(1)段外組(2)初、貳段組(3)參段以上組
2、女生組不分段
3、 國小組個人賽(男童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女童組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
九、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隊(人)數之多寡而訂。
十、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 每隊註冊五名以內(出賽三人)。
2、 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按計時勝負三次。一場分勝負,倘若再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定之。
(二)個人賽
1、 國小組計時三分鐘,社男組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其餘各組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2、時間到平手時,則以計時勝負一次賽決之。
十一、比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1、本比賽採用國際劍道聯盟制訂之最新規則。
2、注意事項:
(1)、參加比賽選手必須有名牌袋,上面註明學校名稱或單位及姓名,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2)、竹劍必須嚴加檢查,每人必須準備二支以上之竹劍,劍柄處教練必須簽名,並詳加檢查是否有裂痕,以維安全。
(3)、除非因本會秩序冊作業有誤之外,絕不允許中途插隊比賽。
(4)、為顧及學童安全,比賽中故意推擠之暴力行為,依規定判處警告乙次。
(5)、劍道屬激烈運動,請領隊、教練考量選手健康狀況,因比賽當中所造成之任何傷害,本會不負賠償責任。
(6)、為處理臨時爭議事件,團體賽比賽時必須有領隊或教練在場。
十二、報名辦法:
(一) 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9月19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 地址:台中市北屯區松順一街27號
(三) 電話:04-22417510;傳真:04-22466312(報名傳真)
E-mail:jacytan@pchome.com.tw,註明總統盃報名。
(四)手續:填妥本會印發之報名單,不足使用時,另行影印,郵寄或
傳真報名(需註明段位)
(五)報名費:參加團體賽每項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含午餐費),個人賽每人新臺幣參佰元整。郵政劃撥帳號:22233948 中華民國國際劍道協會收,逾期不受理。
十三、敘獎:凡績優單位之團體及個人頒發獎牌及獎狀。
十四、抽籤日期:另行通知,不到者由本會代抽安排賽程,不得異議。
十五、本會謝絕臨時報名參賽,因屬全國性比賽,報名人數(隊數)不足8人(隊),取消或合併該項比賽。
十六、本比賽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規定之,選手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