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 賀
100年度台南市「丁川」盃劍道錦標賽 成績
團體賽:
國小高年級組:亞軍 高子琳.戴采葳.余 讓.
國小低年級組:冠軍 吳建霖.王冠中.方冠閎.
個人賽:
國中男子組個人賽:冠軍 陳秉樟.
季軍 黃聖修.
殿軍 張家榮.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冠軍 高子琳.
亞軍 余 讓.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亞軍 王冠中.
季軍 吳建霖.
100年度「丁川」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a.為緬懷(台南縣)劍道之父翁丁川老師,犧牲奉獻傳授劍道四十餘年,特舉辦「丁川」盃劍道比賽,以發揚翁丁川老師熱愛劍道之精神。
b.舉辦「丁川」盃比賽活動,提供學生比賽機會,增進比賽經驗,互相切磋,以提升劍道技術。
二、指導單位:台南市政府、台南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台南市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佳里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台南市劍道協會、佳里區公所、佳里區體育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5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
七、比賽地點:佳里區體育公園羽球館(場地為pu地板)。
(台南市佳里區安北路196號)。
八、參加單位:國民中、小學、各委員會、道館、劍道團體自由組隊參賽。
九、參加資格:凡各公私立中、小學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
十、比賽項目:團體得分賽、個人賽
(1)團體得分賽: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含女子或男女混合);
國小低年級組(四年級以下包括四年級含女子或男女混合)。
(2)個人賽:
國中男子組。
國小高年級男子個人賽(五、六年級)。
國小低年級男子個人賽(四年級以下)。
國小高年級女子個人賽(五、六年級)。
國小低年級女子個人賽(四年級以下)。
十一、比賽制度:由承辦單位視參加隊(人)數之多寡而訂定(如有取消之比賽組別另行通知之)。
十二、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每場出賽三名,未達二名者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於註冊名單內選手不得出賽。
2、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戰按計時勝負三次,一場分勝負;倘再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多者為勝仍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勝負次數多者為勝;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代表作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次數不列入計算)。
(二)個人賽: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2、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三、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劍道規則。
十四、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
十五、報名辦法:
(1)日 期:自即日起至100年5月25日截止。
(2)a.郵寄報名:72243台南市佳里區佳東路76號 佳里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收。
連絡電話:0934-307302 總幹事:黃煌男。
b.電子郵件報名:E-mail:man15888@yahoo.com.tw(電子郵件報名,請務必來電確認)。
c.傳真報名:傳真電話(06)7235330(傳真報名,請務必來電確認)。
(3)報名費:免費。
(4)保 險:凡報名參賽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原單位自行投保。
十六、抽籤:100年5月28日下午七時三十分於佳里劍道練習場,逾時不到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
十七、獎勵:各組冠、亞、季、殿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以資鼓勵。
十八、申訴:
(1)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1)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2)合法之抗議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向裁判長提出,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
(3)審判委員會於接到抗議書後應即行召開會議,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提抗議。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立修正之。
附註:
(1)開幕典禮訂於中華民國100年6月5日下午3點30分於佳里鎮羽球館舉行,八時半起辦理報到,各隊隊職員請準時報到。
(2)參加比賽之經費由各隊自理。
(3)選手及教練午餐由大會提供,素食者請事先告知(隨行之家屬如須訂購午餐本會提
供代訂服務)。
( 4)選手身體狀況帶隊教練應隨時掌握,如遇不適應立即停止比賽。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