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際劍道協會第九屆全國「菁英盃」
青少年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宗旨:為增進國民健康,提升劍道水準,發揚高尚武德。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際劍道協會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委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臺中市東山高中
臺中市太平劍道發展協會、臺中市宜欣國小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一百○一年四月廿一日(星期六),一日。
六、比賽地點:台中市東山高中體育館。地址:台中市北屯區景賢六路200號
七、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愛好劍道運動者之大專以下學生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八、比賽分組:(*必須查驗附照片之學生證件或在學證明,未提出取消資格)
(一)團體得分賽、過關賽(每隊報名5人、出賽3人)
1、大專男子組:(甲組:各縣市劍道委員會、道館、大專體育相關科系、
自由組隊,必須為大專在學學生,不包括研究所、曾參加本會總統盃比賽三年內之冠軍隊需參加甲組)
(乙組:限非大專體育相關科系同校在學學生組隊。)
2、大專女子組:限大專生在學學生組隊。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組(高年級男童組、中低年級男童組、女童組,限同校學生)
8、國小道館組(男童組、女童組,道館或跨校聯隊參加)
(二)個人賽:(各組報名人數未達12人,取消該組比賽)
1、大專男子組(段外組、初二段組、三段以上組)
2、大專女子組(段外組、有段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六年級男童組
8、國小五年級男童組
9、國小四年級男童組
10、國小三年級以下男童組(含三年級)
11、國小高年級女童組(五、六年級)
12、國小中、低年級女童組(四年級以下)
九、比賽辦法:
(一) 團體賽
1、 每隊註冊五名以內(出賽三人)。
2、 得分賽各組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戰按計時勝負一次分勝負,倘若再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定之。過關賽各組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二) 個人賽
各組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比賽時間內未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決之。
十、比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一)、本比賽採用國際劍道聯盟制訂之最新規則。
(二)、注意事項:
1、參加比賽選手必須有名牌袋,上面註明學校名稱或單位及姓名,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2、竹劍必須嚴加檢查,每人必須準備二支以上之竹劍,劍柄處教練必須簽名,並詳加檢查是否有裂痕,以維安全。
3、除非因本會秩序冊作業有誤之外,絕不允許中途插隊比賽。
4、為顧及學童安全,比賽中故意推擠之暴力行為,依規定判處警告乙次。
5、劍道屬激烈運動,請領隊、教練考量選手健康狀況,因比賽當中所造成之任何傷害,本會不負賠償責任。
6、為處理臨時爭議事件,團體賽比賽時必須有領隊或教練在場。
十一、報名辦法:(*禁止現場報名)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一百○一年四月十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地址:台中市太平區新平路二段100號
宜欣國小 譚至皙主任收
(三)電話:04-22701567分機14 手機:0912-676931
(四)傳真:04-22764202(報名傳真宜欣國小輔導室)
E-mail:jacytan@pchome.com.tw,註明菁英盃報名(鼓勵以電子郵件報名,節省作業時間)。
(五)郵政劃撥帳號:22233948 中華民國國際劍道協會收,逾期不受理,劃撥如有困難,必須於當日繳交者,請先電話0912-676931與譚主任確認,未電話確認者將不排入賽程,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報名費:團體賽每隊新台幣1500元整,個人賽每人新台幣400元整。(*報名確定後,依規定繳交報名費,當天未到不得要求退費),不受理當場繳費,截止前務必完成繳費。本會依規定投保相關保險。
十二、敘獎:凡績優單位之團體及個人頒發獎牌及獎狀。
十三、抽籤日期:另行通知,不到者由本會代抽安排賽程,不得異議。
十四、本會謝絕臨時報名參賽,因屬全國性比賽,報名人數(隊數)不足8人(隊),取消或合併該項比賽。
十五、本比賽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規定之,選手不得異議。
(備註)安全規定
(一)竹劍要詳細檢查,不可有裂痕,劍弦拉緊,中結皮固定,劍尖皮不可破損。
(二)面繩綁緊,下垂後不超過30公分,過長時大會得加以修剪。
(三)國小、國中組及各項竸賽,因體格高低懸殊,衝撞易發生危險,因此禁止無謂衝撞。
(四)在競賽過程中,若因此向後跌倒時,你的眼睛要向喉部內縮看肚臍,以免後腦著地受傷,如果能夠瞬間用兩手(戴手套)拍地更好。
(五)患有心臟疾病者,教練及領隊得視情況酙酌臨場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