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0年「市長杯」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目 的:
(一)配合行政院體委會「打造運動島」計畫,培養參與活動的民眾對運動休閒的興趣,養成規律運動的習慣,促進身心健全發展,充實國民動態休閒生活內涵。
(二)配合教育部推展校園體育活動以及健康促進之理念,提高全民運動風氣,提升健康體能與生活品質。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高雄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縣體育會、高雄市岡山區公所、高雄市劍道文化促進會、高雄市劍道委員會、岡山劍道居合道連盟、鳳山劍道協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6日(六)上午9時~下午15時30分。上午8時50分集合宣佈比賽規則,下午16時舉行開幕典禮。
七、比賽地點:高雄市岡山區中山堂(高雄市岡山區公園路2號 體育館旁)
八、比賽項目:團體得分賽、個人賽
(一)團體得分賽:
1. 高中男子團體組
2. 高中女子團體組
3. 國中男子團體組(限設籍本市之國中學生)
4. 國中女子團體組(限設籍本市之國中學生)
5. 國小高年級團體組(五、六年級)
6. 國小低年級團體組(四年級(含)以下)
(二)個 人 賽:
1. 高中男子個人賽
2. 高中女子個人賽
3. 國中男子個人賽(限設籍本市之國中學生)
4. 國中女子個人賽〈限設籍本市之國中學生〉
5. 國小高年級(五、六年級)男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高年級女子合併)
6. 國小高年級(五、六年級)女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高年級男子合併)
7. 國小低年級(四年級以下)男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低年級女子合併)
8. 國小低年級(四年級以下)女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低年級男子合併)
九、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隊(人)數之多寡而訂。
十、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五名以內(出賽三人)。
2.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按計時勝負三次。一場分勝負,倘若再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定之。
(二)個人賽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2.時間到平手時,則以計時勝負一次賽決之。
十一、比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一)本比賽採用國際劍道聯盟(FIK)制訂之最新規則。
(二)注意事項:
1.竹劍必須嚴加檢查,每人必須準備二支以上之竹劍,並詳加檢查是否有裂痕,以維安全。
2.除非因本會秩序冊作業有誤之外,絕不允許中途插隊比賽。
3.為顧及學童安全,比賽中故意推擠之暴力行為,依規定判處警告乙次。
4.劍道屬激烈運動,請領隊、教練考量選手健康狀況,因比賽當中所造成之任何傷害,本會不負賠償責任。
5.為處理臨時爭議事件,團體賽比賽時必須有領隊或教練在場。
十二、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00年3月31日(星期四)截止以電子郵件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紙本報名表為輔。
(二)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公園路56巷2-1號 高雄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康龍豐 總幹事收
(三)電話:(07)622-8559 0931-919727 康龍豐
(四)E-mail:ksdkendo@gmail.com 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團體組每隊1,000元整,個人賽每人200元整,請於大會現場報到時繳交。
(六)保 險:凡報名參賽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單位自行投保。
十三、抽 籤:民國100年4月9日上午10時,於高雄市立岡山體育館東側-岡山劍道館,屆時未出席單位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領隊會議:民國100年4月16日上午8時於高雄市岡山區中山堂舉行。
十五、獎 勵:每組錄取前四名,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六、申 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参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四)審判委員會於接到抗議書後應即召開會議,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提抗議。
十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十八、本計劃陳報高雄市體育處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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